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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所需资料】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所需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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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 |
u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资料: ⑴工程图件 工程地理位置图、一些线形工程(如公路、铁路)的实际走向和横纵断面图断面图、平面布置图;图件中应包括尽可能多的地理信息(如行政区界、城镇、公路、铁路、河流、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等)及工程位置参数(如线形工程里程、局地工程长宽、高程、平面坐标等)。 井上井下对照图、首采区图、井田范围图等。 ⑵工程涉及内容和指标 应包括全部主体和辅助工程的位置参数、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工程量指标(主体工程和附属设施工程数量、土石方量等)、项目建设的原材料消耗等。 如与环评报告变化较大时、应说明发生变化的原因、并收集相关资料。 ⑶项目永久占地情况 项目占用土地用途、面积、土地原有性质(即农田、果园、林地、草原、荒漠、荒漠、荒山等)。 ⑷工程临时占地情况 临时用地一般包括取土、采石、弃土、弃渣、拌合、预制、防腐、营地、材料设备存放、社工周转场地。按用途分类收集其占地面积、土地性质、恢复措施等。 ⑸主体工程几个辅助工程施工人数。 ⑹辅助工程的具体功能,至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功能和设施。 ⑺工程总投资(概算或实际值)和环境保护投资总额。 ⑻工程在验收调查阶段的工矿负荷 工况,即工程主体设施和污染控制设施的运行状况;负荷,指实际生产能力(煤矿出煤量)和设计生产能力的比值。 ⑼工程总结及单项验收资料 交工报告、施工总结、监理总结、水土保持工作总结、水土保持(单项)验收报告等。 2.区域内重要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资料 ⑴区域内有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 化保护地等重要环境保护目标,如有提供其基本资料。 ⑵各环境要素的功能区划资料和现状环境质量资料。 ⑶水系和水体分布资料、基本地形地貌资料、长年水文和气象资料等。 ⑷主要生态类型和主要生态问题等区域背景资料。 ⑸野生动植物、特别是保护保护物种的分布资料和现状资料。 ⑹植被类型、数量、覆盖度及近期变化等情况的资料。 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重点控制目标资料。 ⑻环境公报、统计公报、统计年鉴、林业公报、地方志等资料。 3.环境保护目标的分布资料 ⑴工程影响区域及邻近地区内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地区等与工程的空间位置关系(距离、高差、方位、工程位置参数等)。 ⑵工程与其他敏感项目的建设时序和空间位置关系(距离、高差、方位、工程位置参数等)。 ⑶特殊敏感点(学校、医院)和一般敏感点与工程的位置关系(距离、高差、方位、工程位置参数等)。 4.污染源和环境保护措施 ⑴工程产生污废水、废气、噪声、振动、固体废弃物污染物的设备的名称、位置、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强度等。 ⑵与工程污染源相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名称、型号、数量、制造商、设计参数、工艺、处理能力、运行方式、处置方式等。 ⑶经处理后的污染物排放(处置)去向,最终的受纳环境等。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和相关许可文件 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⑵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核、预审意见和审批文件。 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总说明和环境保护专章。 ⑷立项或核准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开工准许文件等。 ⑸工程试运行申请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⑹穿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重要河流等区域时,主要机关或管理机构的许可文件等。 ⑺导致工程环境影响发生较大变化的工程变更(工艺、规模等)的情况说明、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文等。 ⑻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请示、批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审批或回复文件等。 ⑼相关事宜的批准文件、协议或施工合同 因工程环境影响导致搬迁或补偿的协议、占用基本农田的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和有关补偿协议、施工期间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含环保内容(条款)的施工承包合同、含环保内容(条款)的监理合同、与当地基层政府(村、镇)或部门进行生态恢复或绿化的协议;租用地方房屋作为施工营地、仓库的协议;施工期间建设的营地房屋、施工便道移交地方继续使用协议、生活垃圾委托处置协议等。 6.其他资料 ⑴工程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存在的和公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⑵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的资料。 ⑶验收调查委托书。
u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所需支持性文件 ⑴验收调查委托书; ⑵具备相应审批权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关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⑶地方环境保护管理机关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⑷行业主管机关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 ⑸地方环境保护管理机关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执行标准的批复(答复); ⑹环境保护管理机关对建设项目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 ⑺项目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批复; ⑻初步设计批复; ⑼开工令或其他准许开工的文件(如保护区穿越、文物古迹穿越等); ⑽审批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关的下一级机关,对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申请的批复或被视为同意的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申请; ⑾工程穿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重要河流等区域时,主管机关或管理机构的许可文件; ⑿验收调查中开展的生态调查、污染源达标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等的调查和监测报告; 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⒁项目试生产申请; ⒂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⒃项目有较大变动的提供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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